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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浍河大河口至梁壁桥段水环境整治工程变更公告

翼城县浍河大河口至梁壁桥段水环境整治工程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受翼城县浍河大河口至梁壁桥段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部委托于20241031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上传了招标文件,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如下变更。

原内容为:

1.10.3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410221300

现变更为:

1.10.3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411221300

原内容为:

10.5.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R设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

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

2.公布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2)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3)措施项目费合价。

3.要求:公布前招标人应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疑义的,应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现变更为:

10.5.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R设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0350773.28元

 

原内容为:

3.5.3

10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10 年,指2014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现变更为:

3.5.3

10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10 年,指2014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为准。)

 

原内容为: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 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5.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5.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5拟定的招标文件;

5.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5.7其他相关资料。

二、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现变更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 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二、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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